萍乡市佳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芦溪县城市管理局芦溪县路灯亮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Y-ZFCG-2024-16)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芦溪县城市管理局芦溪县路灯亮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FCG-2024-16
项目名称:芦溪县城市管理局芦溪县路灯亮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60000.00 元
最高限价:136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芦购2024F001266472 | 芦溪县城市管理局_基本运转支出 | 1 | 批 | 136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备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材料或者根据赣财购[2023]8号文件承诺制的方式提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08:00 至 2024年10月31日 17:3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11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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