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4〕32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以下简称交易大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5005007GB00253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挂牌期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代码 |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440305005007GB00253 | T107-0107 | 南山区 粤海街道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道路用地(允许地上地下连通,除地下通道外,其余空间产权归政府)
| 38566.56(北侧地块12197.30平方米,南侧地块22456.36平方米;其余为道路) | 263000 | 1265200 | 253040 | 70 |
二、出让条件
(一)本公告出让宗地住宅部分为普通商品住房。本公告出让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参与竞买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函。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认定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违反竞买人关联性要求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取消该企业及其控股各个公司该宗地的竞买资格;已竞得宗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人关联性审查操作指引》。
(三)竞得人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时提交明确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说明材料。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以并仅限联合竞买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竞得人可通过签订《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四)本公告出让宗地含商务公寓70000平方米,其中40000平方米可分割转让、30000平方米限整体转让。本公告出让宗地鼓励用途合理转换,限整体转让的商务公寓可全部转为等面积的酒店,竞得人应在申请签订《出让合同》时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具体用途;本公告出让宗地如溢价成交,限整体转让的商务公寓不参与溢价部分的分摊。
(五)本公告出让宗地内幼儿园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需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进行分宗。
(六)本公告出让宗地内片区连廊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该宗地需按规划要求预留与周边地块连接的连廊接口,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政府开展片区连廊系统的建设,并无偿提供片区连廊系统所需的立柱、垂直交通设施等所需空间。同时,竞得人需按规划要求完成本公告出让宗地与T107-0008宗地、T107-0084宗地之间片区连廊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七)本公告出让宗地内市政道路(登良路)现状已建成,在满足道路净空、市政管线覆土要求的前提下,登良路上、下方仅可设置片区连廊及地下通道,具体要求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除地下通道以外,市政道路其余空间产权归政府。如因建设片区连廊及地下通道导致道路局部开挖的,应由竞得人施工后自行恢复。
(八)本公告出让宗地内现状有两处轨道2号线出入口及一处消防出口,在确保地铁正常运行和安全的情况下,可与本项目一体化设计与建设(改建),但需保证出入口的公共性和通达性。建设(改建)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有关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应按程序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查,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取得审查意见。竞得人需无偿提供轨道设施所需空间,宗地内轨道交通设施(含地上、地下)所占空间,只能作为轨道交通用途使用,产权归轨道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九)本公告出让宗地意向竞买人须在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时提供《关于“交房即发证”的承诺函》,承诺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确保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具备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
(十)在满足建筑限高的前提下,本公告出让宗地内需设置片区次地标,高度不低于200米,建筑布局需满足片区天际线梯度控制要求;本宗地内需设置第六立面观景空间,具体应符合《深圳市城市第六立面提升设计导则》的要求。
(十一)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对地块现场开展物探,涉及电力管线的,应在施工前组织相关施工单位编制涉及输电电缆保护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审核,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落实保护措施,避免损坏地下输电电缆发生线路跳闸造成大面积停电和限电的社会公共事件;涉及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征得相关管线权利人同意,并按《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开展噪声影响专篇分析、预留充足噪声污染防治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做好减震降噪措施并对减震降噪效果负责。
(十三)本公告出让宗地涉及2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7973.95平方米,竞得人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办理《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十四)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等相关规定。
(十五)根据《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本公告出让宗地的方案设计应实行招标,并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十六)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应落实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护等相关措施。
本公告出让宗地位于景观照明“三同时”管控区域,竞得人应按照《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景观照明“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七)本公告出让宗地其他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详见公告附件。
(十八)本公告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涉及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按相关规定和约定移交。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备前述资格)。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网上注册
意向竞买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统一用户中心(https://trade.szggzy.com/g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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