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绿道及设施提升工程 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67号文件和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绿道及设施提升工程 ;
2.2项目编号: JLQX-CT-241128-1;
2.4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993 ;
2. 5 建设范围: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绿道及设施提升工程 绿道北北段路灯施工; 最终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 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
2. 7 计划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 202 1 年 至今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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