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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 2024-11-21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07-440106-04-01-139593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建工科创大厦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

标段(包)名称

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金融城东区,紧邻黄埔大道和车陂路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地块在黄埔大道和车陂路的交叉口金融城东区AT091412地块,地块为矩形,总用地面积为10811.06平方米(不含道路用地)。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兼容商业用地B1。计容建筑面积≤122750平方米,建筑密度≤65%,地上容积率≤11.4,绿地率≥10%。裙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层建筑塔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大于60米,裙楼高度不高于40米(不含装饰性构件),塔楼高度不高于248米[为建筑最高点的高度(含构架顶)]。本项目幕墙面积约85877平方米。

招标内容

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7-440106-04-01-139593)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现对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

项目代码:2207-440106-04-01-139593

二、招标单位: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

联系人:骆工 联系电话:020-8551569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自编1栋107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池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85530825/156262962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536908

联系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金融城东区,紧邻黄埔大道和车陂路。

四、项目概况:项目地块在黄埔大道和车陂路的交叉口金融城东区AT091412地块,地块为矩形,总用地面积为10811.06平方米(不含道路用地)。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兼容商业用地B1。计容建筑面积≤122750平方米,建筑密度≤65%,地上容积率≤11.4,绿地率≥10%。裙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层建筑塔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大于60米,裙楼高度不高于40米(不含装饰性构件),塔楼高度不高于248米[为建筑最高点的高度(含构架顶)]。本项目幕墙面积约85877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1招标内容、规模:

2.1.1承包工程范围:承包人须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合同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及说明等,完成但不限以下内容:

(1)幕墙工程:指商业裙楼、办公楼的玻璃幕墙系统、与幕墙直接相连的门窗及外立面大型LOGO;幕墙工程材料和工程的检验、试验、供应、安装、施工等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埋件、预埋槽、骨架、铝合金防水板、钢结构、面材(包括玻璃、铝板及石材)以及招标范围涉及的防火、保温隔热、隔音、隔烟、防水钢板、遮阳、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收口、室内精装吊顶范围外的周边收口铝板、移交前外墙清洗等】;在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深度基础上进行深化,深化后的设计图纸需确保能达到设计和发包人要求并通过审核;负责幕墙专业施工图审图(含安全论证、审图办、消防报建等);幕墙系统防火封堵(含盖板),幕墙通风口及所有的百叶窗(含负责外立面百叶、风口等的制作、安装,与暖通系统连接的风口、百叶需根据暖通系统要求进行实施);负责幕墙与楼板间的断火材、层间塞、连续的防火材金属支撑、支撑扣件的包板及防烟胶、锚件、紧固件、黏合剂、保温材、防湿材、密封胶及其他附属材料等制作及安装;负责与泛光照明系统相关(如供电、控制系统、幕墙、防雷接地等)孔洞的开孔;负责进场后对前期发包人已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的预埋件复核、调整及加固(如有必要),确保幕墙工程顺利施工及验收;负责本项目所有外立面交付之前的清洁,清洁效果满足发包人要求;竣工验收及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工作等,保证幕墙工程在合同期内符合合同要求,达到合同质量标准的施工。商业裙楼及办公楼三层以下幕墙预埋件工程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2)泛光工程:指泛光照明施工图深化设计(在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深度基础上进行深化,深化后的设计图纸需确保能达到设计和发包人要求并通过审核)、泛光照明系统(含灯具及附件、供电、控制系统及防雷接地)材料、设备供货(包括运输及储存)、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培训及移交、维护保修等完成该项目泛光照明工程的一切工作;所有灯具、附件及相关支架、吊架、固定件、型材的供应、制作与安装均包含在泛光照明系统承包工作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泛光照明图纸、技术需求书、灯具选型说明书、灯具规范中所提及的与灯具相关的所有节点以及据此深化并经审批的施工图纸所示安装节点;与泛光照明系统施工相关(如供电、控制系统、幕墙、防雷接地等)孔洞的定位、封堵、补胶及相关配合等工作;完成泛光控制系统调试及场景编程;实现与智能化专业和广州市景观照明控制系统对接(如需),并达到相关验收要求;办理泛光照明的报批手续;为保证泛光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工作均包含本次合同范围。

(3)擦窗机工程:在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深度基础上进行深化,深化后的设计图纸需确保能达到设计和发包人要求并通过审核;负责擦窗机设备的供应及安装,提前需要在幕墙施工阶段进行预埋的防风销座等配件进行预埋,并对设备进行调试、检测和防风插销座拉拔试验,完成相关的验收工作;擦窗机轨道、设备及检修马道(如有)等清洗维护系统,若总承包单位的塔吊无法完全满足擦窗机施工要求,承包人需增加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措施费用中,结算时不另外计算。

(4)防雷工程:负责整个幕墙防雷系统(含深化设计)、负责接线到防雷接地位的材料及施工;负责幕墙铝合金龙骨及玻璃雨蓬钢网架自身防雷接地与总防雷接地系统的连接。

(5)视觉样板工程:幕墙及泛光视觉样板的策划和实施需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具体幕墙及泛光视觉样板由承包人编制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承包人须与总承包人对接协调,完成样板位置土建及机电的改造及恢复等所有工作;负责幕墙视觉样板的制作、安装、调整、拆除、样板完成后的清洗及清运等工作(完成幕墙视觉样板的所有临时设施设备、拆改、玻璃大板、开模及二次深化、土建改造、实体样板施工上墙等所有工作的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承包人不再提出任何相关费用的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的玻璃样板等,由总承包人提供独立房间进行保管,直至项目竣工。

(6)BIM技术应用:采用BIM技术辅助完成幕墙施工图深化设计(须经监理人、总承包人、发包人及所委托的建筑设计院审核确认);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系统,BIM模型精度要求达到LOD400等级或以上,相关工作纳入本次招标范围;提交幕墙施工BIM应用工作方案,BIM系统建设、应用、运营维护等相关费用在签约合同金额中综合考虑,承包人不再提出任何相关费用的申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上述BIM技术应用约定严格实施,具体详细要求详见合同附件《BIM技术要求》。

(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单位检测外)

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单位检测外,承包人还须按照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现行规范、工料规范-技术要求及其附件等规定完成属于承包人责任应做的所有检测、试验项目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检测鉴定、第三方检测等,并出具检测报告。

2.1.2其他工作:

(1)负责在建筑主体防雷接地点以后的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及建筑维护系统本身的防雷系统施工(包括内部防雷构造、金属门窗及栏杆等金属之间构件的防雷连接);

(2)负责与幕墙、雨篷相关的排水沟(水槽)制作及安装,以及落水斗(雨水斗)等末端的定位、开孔、收口工作,负责立柱内包排水管的检修口的开孔和收口工作,负责配合其他各专业工程末端在骑楼、广场、24小时公共通道等区域墙面、天花内的开孔及收口工作;

(3)负责幕墙外立面建筑照明布线路由的收口工作;

(4)负责对本项目的永久监测点(沉降监测点、接地电阻监测点、结构健康监测点等)的保护及安装保护盒的设计,并需考虑预留便于监测点使用的活动窗口;

(5)负责针对本项目擦窗机系统的设计、制造和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操作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全部内容。擦窗机系统设备供应,包括主机、移动机构、回转机构、控制系统、各种安全装置、吊船等全部部件。擦窗机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从主楼地面至屋面层以上的所有外立面。擦窗机的服务范围,应包括服务于外墙面的清洁、材料及设备的维修更换、外墙面的临时装饰等工作。

(6)负责幕墙图纸、规范、技术说明书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工作。

(7)发包人认为由承包人完成其他工作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指令等文件予以明确。

2.1.3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协调和配合服务的工作:

(1)承包人须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

(2)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与总承包人间界面见合同附件《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管理协议》有关约定;

(3)与其他专业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及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园林工程、空中连廊工程、LOGO标识工程等专业单位;

(4)配合航空障碍灯、建筑照明灯安装及调试工作;

(5)配合结构健康监测单位安装传感器、风速仪等工作;

(6)配合第三方检测监测单位检测监测工作,并负责取样送检;

(7)配合本项目样板层的施工需要,先行进行幕墙制作与安装施工;

(8)配合发包人进行对外的展示、参观活动等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支持。

2.1.4承包人详细承包范围及施工界面划分详见合同附件《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施工界面》。为了项目的有效推进,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施工界面。

上述所描述的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承包人应参阅合同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与工作内容。根据本合同所需进行施工的工程包括合同文件、合同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显示的一切项目。承包人有责任现场踏勘,细阅合同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清楚了解。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1.5本合同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不在本合同范围内。但承包人需提供检测所需的材料并承担材料及材料损耗及检测配合的相关费用。

详见合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2.2工期:804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的开工批复日期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17554559.94元。其中,幕墙工程195423916.10元,泛光照明工程11854648.01元。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含本日):20241121日至2024121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11210000分;

截止时间:2024121114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121114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三),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1)和(2)]:

(1)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5)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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