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4〕39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以下简称交易大楼)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11201011GB01346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1日,挂牌期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3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代码 | 宗地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准入行业类别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440311201011GB01346 | A603-0422 | 光明区马田街道 | 普通工业用地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74专业技术服务业 | 30554.48 | 74700 | 3150 | 630 | 20 |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二)本次出让宗地中厂房、宿舍、食堂产权归竞得人。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三)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工业厂房落实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其余部分需落实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的要求,或竞得人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
(四)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考虑提前预留再生水利用设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发布的相关行业用水定额最严苛值,并及时将节水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报光明区水务主管部门审核。
(五)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在开工建设前需与燃气、水务、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现场核实管线具体位置,并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若后续开发建设影响市政管线需及时出具相关设计方案或管线保护方案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
(六)本次出让宗地位于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竞得人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并落实配套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主体工程与配套防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与竞得人或实际使用人做好工程维护交接工作,由竞得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配套防治工程日常维护工作。同时应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范,在发现灾情险情时及时处置并上报深圳市光明区政府,严防地质灾害发生。
(七)本次出让宗地在企业正式入驻前竞得人须按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八)本次出让宗地位于次高压燃气管道建议安评范围内,为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在使用运营和拆除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 号)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确保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九)本次出让宗地如实际工艺需建设定制型专业厂房,或对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和建筑层高有特殊要求的,需取得产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竞得人应按照产业主管部门关于定制型厂房的建筑层高要求进行建筑方案设计。
(十)本次出让宗地应符合《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或竞得人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十一)本次出让宗地应符合《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完成交通影响评价编制。
(十二)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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