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重庆市璧山区2025年迎春灯饰氛围营造服务(第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BSQ24C00070 采购执行编号:BSZFCG-BSQ24C00070
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2025年迎春灯饰氛围营造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34,543.81元
最高限价:2,534,543.81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人民广场、双龙大道地铁站站前广场、渝蓉高速路口、双星大道(璧山隧道口至古道湾公园) | 1,117,097.88元 | 1 | 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秀湖公园、枫香湖儿童公园、黛山大道(红星美凯龙路口-永嘉大道路口) | 1,417,445.93元 | 1 | 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实施内容并调试亮灯达到设计效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2. 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4.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27日 至 2024年12月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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