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流枢纽发光字标牌项目(项目名称)
国家物流枢纽发光字标牌项目施工(标段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物流枢纽发光字标牌项目(项目名称)国家物流枢纽发光字标牌项目施工(标段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为江苏海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江苏海安商贸物流园区
(2)工程规模:国家物流枢纽发光字标牌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请单及图纸。
(3)招标范围:国家物流枢纽发光字标牌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标牌、标牌基础及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请单及图纸)
(4)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
HAKFG202411273060(GK003)001001 | 国家物流枢纽发光字标牌项目施工 | 14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别提醒:如响应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4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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