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高速照明设施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DCFZC-ZX-FGC-2024-0618-0001)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津滨高速照明设施能源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2349.936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津滨高速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津滨高速照明设施能源管理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津滨高速照明设施能源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 本标段项目部配置:(1)项目负责人一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需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
5、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6、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10、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以天津泰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2、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通过天津泰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https://招标采购平台.泰达产发集团.com)获取招标文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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