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河县城段上游两岸照明配套项目管养维护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饶平县市政设施养护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黄冈河县城段上游两岸照明配套项目管养维护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一、采购编号:445122-2025-01204
二、采购项目名称:黄冈河县城段上游两岸照明配套项目管养维护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323400元。
四、数量:一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部分附件1)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部分附件1)或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部分附件1)或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为符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