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扬州地区2025-2026年度生石灰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2-KJJC-2025-02
1.招标条件
1.1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供应中心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需要,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扬州地区施工所需的生石灰组织集中框架招标采购。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乃至全球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中国铁建旗下的三级子公司,其前身为铁道兵一师二团,1948年7月诞生于战火纷飞的东北战场,先后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援越抗美、对越自卫还击及抗洪抢险等战斗,是铁道兵部队中唯一参加过四次战争的团一级成建制部队。1984年1月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更名为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第二工程处。2001年9月改制注册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3月随中国铁建整体上市。2020年11月成立西安公司实行双子公司运行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专业门类齐全,隧道、桥梁、路面等特色施工能力突出的著名大型建筑企业。公司相继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计量认证、档案管理国家一级评审,拥有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铁路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等12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工程测量乙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四级,拥有国家专利108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1亿元(西安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年施工能力150亿元以上。
公司以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为企业价值观,以逢山凿路、遇水架桥为企业精神,以编织大地经纬,成就美好未来为企业使命,以排头兵为特色文化,积极践行忠诚、担当、实干、争先的文化内涵,愿与社会各界朋友一道,真诚合作、携手前进,在新的征途上续写新的辉煌!
2.2 招标物资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1。
2.3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各区域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2.4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 生石灰SSH-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24年之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名录》、《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参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④投标单位注册时间距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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