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ZN001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肥西三河国家湿地公园景观大道亮化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贵司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的“安徽肥西三河国家湿地公园景观大道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我司现提出疑问: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技术资信分”:“人员配备”3、拟派项目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停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及证书发放相关业务办理。鉴于此,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班子不再作为招标条件,因此招标文件中拟派项目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证书作为打分条件不合适,更不能作为打分条件设置。
答复:注册造价工程证书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文件所列范围,为了更好的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此项按磋商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中具体评分细则里人员配备中拟派技术负责人为机电类证书
请问:机电类是否包含电气、电气工程、电 气设备、机电、机电工程、建筑机电专业?
答复:包含。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本次招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而加分项中出现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二者同属于总承包资质,因本次项目为照明类项目,是否可把其调整为城市及照明资质更为合理,请问:提供城市及道路照明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加分条件?
答复:删除此评分项,分值调整至“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
现将“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评分标准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
1.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2.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4.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等。
每项描述详尽、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得12分;
每项描述比较明确、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
每项描述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有待完善的得4分;
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2年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2)修改为“(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因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供应商遭受的直接损失,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一致,赔偿资金从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跨年度支付;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各级财政应当在预算编制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供应商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供应商的直接损失。”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肥西县三河镇
联系方式:13605699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0551-6883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媛媛
电话:0551-6883879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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