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开发区生态环境提升项目-滨海大道(海景大道-海风大道)亮化提升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jkfq2023—6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开发区生态环境提升项目-滨海大道(海景大道-海风大道)亮化提升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12-330424-04-01-207681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杭州湾大桥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盐西塘桥街道滨海大道和海港大道。
2.2建设规模:本次提升长度0.8km。工程内容包括:滨海大道两侧机非隔离带和中央隔离带的亮化工程,海港大道东西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绿化带的亮化提升。同步建设其他配套设施。
2.3概算投资(工程费用):169.88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承包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2 月 22 日9时00分至2024年 1 月 2 日 14 时 00 分,请各投标人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3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 月 2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智汇湾·领悦商业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一号开标室(开发区大楼西侧花园路188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登录入口上操作(首次登录请注册账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杭州湾大桥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海港大道1816号
联系人:郭晓波
联系电话:0573-86800980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望海街道宝隆商业中心高层三楼
联系人:徐黎萍
联系电话:0573-86880020
2023年 12 月 22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
投标人提供 2024年1月1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体根据浙建建发〔2023〕98 号文件执行。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
4 | 三类人员要求 |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如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的,打印件中需在有效期内)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
6 |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7 | 企业施工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8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9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或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1 | 联合体投标 | / |
12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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