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白鹭湾科技生态园二期项目(5号地块)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施工 / 标段
联系人:郭林
联系方式:028-62560228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6号
截止时间:2024-02-05 10:30:00
投标保证金(元):400000.00
项目概况幕墙预埋件加工制作及预埋施工、本项目图纸设计的所有幕墙系统及泛光工程,如框架式幕墙系统、雨棚系统等;企业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3.1.1须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3.1.4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3.1.5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1.6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业绩和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注:1)如投标人所提供的1个合同业绩中同时包含房屋建筑幕墙或泛光照明及其他工作内容,则合同中房屋建筑幕墙工程或泛光照明工程部分的合同金额均应当满足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要求,如合同中上述信息不明确,该业绩应当附加盖业主鲜章的业主证明材料(须明确合同包含房屋建筑幕墙工程或泛光照明工程的工作内容、金额及实施主体等关键信息)。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已完成项目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中注明的竣工时间(或接收时间)为准,新承接或者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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