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政道路二期洛滨路和之朴路项目洛滨路路灯、信号灯及白沙桥亮化工程
资格 预审公告
一、 招标编号: HN2024-220198-FB-09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工程名称: 巩义市政道路二期洛滨路和之朴路项目洛滨路路灯、信号灯及白沙桥亮化工程
2. 项目施工地点 : 巩义市
3. 招标工程范围: 洛滨路路灯、信号灯及白沙桥亮化工程
施工内容包括: 路灯、信号灯的灯杆、灯具费用及运费、安装费、配套设施等;投标人施 工范围的工完料请、退场清理及垃圾外运
三、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与一冶建立服务关系;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后必须办理中国一冶施工许可证才能签订合同。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拟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s://ec.minmetals.com.cn) 的供应商信息资质文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不需要更新,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不需要上传附件,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更新,投标人在报名时可将更新后的资格预审资料以一个 PDF 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四、资格预审
1.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 : 具体时间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
2.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 逾期将不能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预审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五、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 下载招标文件 前 ,以银行汇款形式向公司财务部缴纳标书费: 人民币 贰佰 元 整 ( ¥200.0 0 元 ) ,转账时请注明: 巩义市政道路二期洛滨路和之朴路项目洛滨路路灯、信号灯及白沙桥亮化工程标书费 。中标与未中标单位标书费均不予退回。
投标人 须 以银行汇款形式向公司财务部 足额 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 元 整 ( ¥10 00 0.00 元 ) ,转账时请注明: 巩义市政道路二期洛滨路和之朴路项目洛滨路路灯、信号灯及白沙桥亮化工程投标保证金 。
缴纳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账户: (两笔费用需分开汇款 ,请务必注明上述划横线信息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兴路支行
账户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账 号: 41050180380400000708
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没有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直接取消其竞标资格。不接受个人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即个人账户汇入保证金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并补缴不足部分或采用我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交齐履约保证金。
六 、其他
1. 招标人会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人;
2. 招标人将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3 .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招标人:中国一冶集团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80 号绿地新都会 2 号楼 A 座 16 层
联系人: 吴工
电 话: 1803999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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