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90号8幢(新塘河特色商业街二号街区8号楼)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030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3-27 |
出租底价 | 158764.05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楼先生、于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368、0571-85085358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90号8幢(新塘河特色商业街二号街区8号楼),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次招租面积约为80.55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58764.05元/年 | |||
出租面积(㎡) | 80.55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 ||||
免租期 | 1个月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后续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1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费为5元/平方米/月,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出租用途要求 | 服装展售及相关咨询服务。租赁区域业态不得有危险品、污染类等消防、卫生、园林、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5)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7)如承租方获得该物业的承租权后,因经营发展需要须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使用、装修、管理或经营该物业的:①出租方同意将承租方变更为项目公司,承租方应确保项目公司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②项目公司与出租方、承租方签订三方补充协议,由项目公司承接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权利与义务。③承租方或项目公司均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物业,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业用途。④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项目公司的法人代表须与承租方法人代表保持一致,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变更。⑤项目公司的行为视为承租方行为,承租方仍应对项目公司的全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存在逾期支付费用情况的,承租方和项目公司均有义务向出租方进行支付。(8)租赁房屋需对社会公众开放。(9)鉴于出租方出租的物业负担有政府部门要求的城市夜间照明功能,承租方在此同意,在承租方承租、使用期间,承租方均按甲方的要求开启夜间照明功能;对灯光照明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由承租方负责;灯光照明所产生的电费亦由承租方承担。(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3、租赁房屋的交接:(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2)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4)交付时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愿在租金起始价及以上受承租本次招租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
联系人 | 赵燕 | 联系电话 | 0571-88899713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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