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告
1.项目简介: 和田项目照明工程专业分包 。
2.招标内容及段落划分: 照明工程,按照暂定工程量、施工段落和工期,将照明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首先需在 十一师 集采平台合格分包 商名册中 ;
3.2本次招标 照明 工程 分包 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 (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或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施工资质;
3.3企业信誉良好,且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投标人需具有相关施工经验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为名义数量(详见报价清单工程量),此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仅作为投标和评标使用。结算时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定 , 最终确认单价不做调整 。
3.6投标人不得将中标的任务抽取管理费用后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项目总包方有权终止其协作协议 , 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网站 (http://xbjgjc.cn)进行报名投标。
5. 标书费 : ( 1)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 7 00元(大写金额: 柒佰元整 ),招标文件 一经 售出一概不退,只提供收据; ( 2 ) 标书 费 需 按 招标人 要求打入指定 账户。( 3) 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名称: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账号: 15000102871578 行号: 307881042012
6.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投标人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网站(http://xbjgjc.cn)系统中。另投标人需将纸质版备份投标文件(一正一副与电子版一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或派人递送的方式送交至招标人地址(兵团建工指挥部一楼114室),未按时送达的自行承担风险。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联系人: 王超 联系电话: 1569922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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