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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广州协和学校功能场室及场地维护维修经费补充公告

· 2024-04-23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1-440103-04-05-340278

投资项目名称

市教育局广州协和学校功能场室及场地维护维修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市教育局广州协和学校功能场室及场地维护维修经费

标段(包)名称

市教育局广州协和学校功能场室及场地维护维修经费

公告性质

补充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93号广州协和学校内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广州市财政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93号广州协和学校内,主要施工内容为:1.坎拿大楼结构加固及整体翻新改造;2.和园、静园环境修缮;3.校道及周边绿化修缮;4.校园围墙改造及周边环境修缮;5.同寅楼一楼改造;6.和悦楼教室改造;7.和雅楼舞蹈室改造;8.现状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改造;9.现状电房加固;其中包含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等。本项目最大单体改造面积5664.66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小于25米,结构加固工程最大单跨跨度5.4米。

招标内容


市教育局广州协和学校功能场室及场地维护维修经费(项目编号:JG2024-1731)补充公告


各相关单位:

市教育局广州协和学校功能场室及场地维护维修经费(项目编号:JG2024-1731) 于2024年4月17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代理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 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文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技 术标详细审查 评分表》(现文)


招标单位: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现文)

工程名称:市教育局广州协和学校功能场室及场地维护维修经费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企业资信(30分)

类似业绩

10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1、完成业绩的数量为25项或以上的,得10分;2、完成业绩的数量为20~24项的,得5分;3、完成业绩的数量为15~19项的,得3分;4、完成业绩的数量为1~14项的,得1分;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工程获奖

8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的房建类工程质量奖项:1、获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2、获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3、获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工程研发能力

4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每项得0.5分,最高得4分.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第三方评价

3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1、具有上述全部认证证书的,得3分;2、具有上述任意3项认证证书的,得2分;3、具有上述任意2项认证证书的,得1分;4、具有上述任意1项认证证书的,得0.5分;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财务情况

5分

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在50%(不含)以下的,得5分;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在[50%,60%)区间的,得2.5分;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在[60%,70%)区间的,得1分。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70分)

技术负责人

10分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满15年(不含)以上的得5分;10年(不含)-15年(含)的得3分;10年(含)或以下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质量负责人

10分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工作经历满15年(不含)以上的得5分;10年(不含)-15年(含)的得3分;10年(含)或以下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安全负责人

15分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证的,得5分;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3分;3、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工作经历满15年(不含)以上的得5分;10年(不含)-15年(含)的得3分;10年(含)或以下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造价负责人

15分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得5分;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工程造价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具有工程造价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3分;3、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工作经历满15年(不含)以上的得5分;10年(不含)-15年(含)的得3分;10年(含)或以下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其它人员

20分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具备:装修专业工程师1名、给排水专业工程师1名、结构专业工程师1名、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1名、材料专业工程师1名(上述人员不得兼任),以上专业工程师具备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分;具备对应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4分,同一人同时具备多个级别职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本项最多得20分。

合 计

100


备注:

1、【 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工程造价为11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的页面)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1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 工程获奖 】:

(1)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装修、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②只计算房建类工程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2)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评审。

(3)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 ,否则不予计分。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3、【 工程研发能力 】:

工法奖项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具体的房建类项目,须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类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

4、【 第三方评价 】:

管理体系认证: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分公司或区域公司)。需同时提供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并提供证书相关的网页截图,已失效或撤销或无提供的不得分。

5、 【财务情况】:

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其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6、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关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岗位(注册)证书(如有)证扫描件;②须提供2024年3月在本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③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安全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专职安全员;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是指为本公司正式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下属子公司也不含其集团公司的人员;⑤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 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另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不提供不计分;⑥安全负责人(非专职安全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查询网页截图;⑦工作经历年限从毕业证(大专或以上)的发证时间起计;⑧装修专业工程师对应专业为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对应专业为建筑给水排水类专业,结构专业工程师对应专业为建筑结构类专业,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对应专业为园林绿化类专业,材料专业工程师对应专业为建筑材料类专业。上述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7、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工期(交货期)

90

最高投标限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4-17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13 15: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13 1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 址:http://www.gzggzy.cn/)交易 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 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 程->更多中的最新指引。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5-13 15: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

招标人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

020-81739946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866213

发布责任人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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