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国家软件园六期项目 (项目名称) 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无锡国家软件园六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无锡国家软件园六期项目备案证 锡新行审投备[2022]7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无锡合瑞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 新吴区科研北路北侧、菱湖大道以西、净慧东路以东、吴都路以南,为原江苏软件外包产业园三期工程B地块。 | ||||||||||||||||||||||||||||||||||||||||
2.1.2建设规模: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9万平米(约43亩),位于科研北路北侧、菱湖大道以西、净慧东路以东、吴都路以南,为原江苏软件外包产业园三期工程B地块;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5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21层科研用房和配套商业。项目总投资130000万元,项目无含氮磷的工业污水排放,无危险废弃物产生。 | ||||||||||||||||||||||||||||||||||||||||
2.1.3合同估算价: 96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933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1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0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5月21日 17:30 | ||||||||||||||||||||||||||||||||||||||||
2.1.5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全文(附件) | ||||||||||||||||||||||||||||||||||||||||
2.1.6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工程设计: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含详勘)、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岩土勘察工程; ②建筑物设计(建筑、结构、水、电、通风、消防),基坑支护设计、装配式设计、BIM 设计及配合装配式论证和深化、人防设计、弱电及智能化设计、装修设计、室外道路及综合管线设计、照明及楼宇亮化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及评审、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评审(绿建三星)、总平面(含竖向、管线综合)设计、园区集成电路废水处理工艺设计、集成电路洁净室设计、BIM设计、CFD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及指导、配合竣工图编制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及深化设计。 ③自来水、供电、燃气、弱电、通讯等综合管网专业设计,配电房专项设计以及管网设计(电信、燃气等)及其它相关部门设计报批报建工作,配合竣工图纸编制等。 ④ 本次设计成果需满足本项目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数字文创、云计算、软件信息服务、互联网等企业的工艺、动力、洁净等级的特殊需求。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 ① 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含降水工程)、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砌体 抹灰工程、屋面保温工程、防水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门窗工程、人防工程、公共区域(首层大厅、电梯前室、卫生间、楼梯间、地下室、设备用房)的装饰装修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幕墙工程; ②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主系统整体完成,装修区域范围内全部施工完成,二次装修区域每层预留接口。 ③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 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太阳能采购及安装工程、园区集成电路废水处理系统工程; ④ 室外道路、综合管网(含雨污管网)、雨水收集、绿化、海绵城市、照明亮化工程、市政水接入工程、红线范围内强电及变配电工程、燃气工程。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 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如消防、竣工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施工内容。 (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评价工作。 (5)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 1)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 2019 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 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1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工程造价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 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 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1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工程造价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 近三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注:详见招标公告全文(附件)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9月1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9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6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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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9月16日 17:30 时至 2022年09月22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0月19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中心开标室3(新吴区长江路 7 号科技园区一楼)(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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