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车路灯不亮道路外接电源、芳华路(广平街-交管局)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通车路灯不亮道路外接电源、芳华路(广平街-交管局)道路工程已由石家庄市桥西区行政审批局以项目审2023064号(招标方案核准号:西行审招标核【2023】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已通车路灯不亮道路外接电源、芳华路(广平街-交管局)道路工程(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桥西街、交管路、留村西街、南位路、东三教大街、芳华路。(3)建设规模及内容:1.桥西街、交管路、留村西街、南位路新建箱变及10kV高压外线。2.留村西街道路照明维修工程、东三教大街道路照明维修工程。3.芳华路道路全长约128m,设计车速为20km/h,车行道宽为10m,车行道面积1310m,两侧无人行道等;(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一标段:已通车路灯不亮道路外接电源工程;二标段:芳华路(广平街-交管局)道路工程。(5)最高限价:一标段:306.166777万元;二标段:93.699216万元;(6)计划工期:90日历天。(7)质量标准:合格。(8)项目性质:新建。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特别提醒: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2)启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多CA互认系统。各市场主体须下载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CA证书驱动安装程序下载说明》,下载地址: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3)《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等有关电子文件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下载最近发布版本)、参阅。 (4)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等事项。(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房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70编制,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并在解密截止时间前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如有疑问,请咨询平台技术人员,技术电话:0311-89868327。(6)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 CA 驱动电话:0311-88033772。(7)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吴静 0311-66690690;招标代理:张宏 0311-83827678。
3.1.3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08 09:00至2024-05-28 0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2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博源工程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359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金嘉园小区B区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吴静 | 联系人: | 张宏 |
电话: | 0311-66690690 | 电话: | 0311-83827678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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