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XDG-2022-29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XDG-2022-29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XDG-2022-29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锡滨行审投备[2023]3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胡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无锡胡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总承包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东南侧 |
2.1.2 建设规模: 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占地总面积约为99183m2,总建筑面积为234938.26m2,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为64026.43m2、地上建筑面积为170911.83m2。总户数1552户,本工程共设机动车停车位1676个,其中地上停车位65个,地下停车位1611个。本工程属住宅建筑及商业配套,包括1#-31#、S1#-S4#、P1-P6、地下室、小区红线内道路、铺装、雨水、污水、景观、景观给水、绿化、照明、海绵工程等(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新型技术)。 ,采用装配式的房屋建筑(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锡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论证意见书) |
2.1.3 合同估算价: 112000.0 万元 |
2.1.4 工期要求: 115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竣工日期: 2027年09月29日 |
2.2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本项目全期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土方、桩基(含试桩)工程、围护、降水、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人防、电梯、门窗、外墙装饰、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及装饰等),所有装饰工程(公区及户内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含软装)、样板区精装、物业用房装修、外立面幕墙、保温涂料线条、石材、铝板、外墙砖、雨棚、泛光照明、室内外精保洁等),室外道路、铺装、海绵城市、景观绿化、景观照明、景观给水、雨污水、大区供电(箱变和内线)、临时用水(表后部分)、临时用电(箱变和内外线)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信报箱、标识标牌、太阳能等)。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 ,采用装配式的房屋建筑(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锡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论证意见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单位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 自2022/05/2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5/2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2/2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资格预审方法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5.评标方法 |
本工程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6.1 获取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17:00 至 2024年05月28日 23:59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6月05日 9:30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无锡胡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张舍新街47号 | 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国际社区南A-34栋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人: | 沙年钰、赵立 | 电话: | 0510-85589317 | 电话: | 13812261075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421711736@qq.com | |
2024年0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