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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第一批22台旧公务用车(报废车)

· 2024-05-29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家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网络竞价须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规范网络拍卖行为特制定本须知。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为本次网络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拍卖平台,网络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拍卖平台所发布的《网络竞价须知》、《竞价申请与承诺》、《限时竞价风险提示》、拍卖公告、标的介绍、竞买须知、重要提示以及竞买协议等,并以此对自己的拍卖行为负责,如未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而引发的任何风险以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网络竞买人自行承担。
一、拍卖标的
岳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第一批22台旧公务用车(报废车),详见《标的介绍》。所有拍卖车辆均不含机动车现有的号牌号码。
二、竞买人资格
(一)竞买人须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和《排污许可证》,对于2020年9月1日之前核发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旧资质证书),竞买人须提供经市州商务部门核准的资质延续证明文件。(二)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三、竞买申请手续
1.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实名认证(机构注册需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并按竞价系统的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以及按系统的提示交付竞价保证金。
2.意向竞买人请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网上申请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17时。
3.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和截止时间:意向竞买人报名后,于2024年6月12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50000.00 元至交易竞价系统推送的保证金账户,由交易竞价系统确认到账后自动获得竞价资格。(建议提前一天缴纳保证金,且在系统刷新保证金缴纳状态后确认竞拍资格)。
目前交易竞价系统只支持电脑报名和电脑竞买,请竞买人提前准备好相关设备。
4.报废车辆意向竞买人在完成报名后至拍卖前,须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新证)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旧资质证书)和《排污许可证》、资质延续核准证明以及还需将《竞买协议》原件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至拍卖人存档,邮寄地址:岳阳市金鹗中路408号圣鑫城财智公馆12楼1215室,收件人:吴菁,联系电话:18673057665。
四、特别声明:
(一)意向竞买人的证照信息必须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实名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二)鉴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款人必须与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产权登记的实际所有权人)名称一致。《竞价结果通知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并且买受人名称不可更改,因此竞买人只能以自己的真实名义参与竞买,并且网上报名和出价一律视为其本人或本机构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三)意向竞买人应保证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拍卖无效需赔偿拍卖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应当收取的佣金、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损失以及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并且不得再次参加本标的拍卖。
五、竞买保证金
(一)22台报废车辆(整体拍卖),竞买保证金为50000.00元。
(二)竞买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退还(不计息并且需要扣除银行应收取的转账手续费),但竞买人出现违法违纪或违反拍卖文件相关规定和约定的情形除外。
六、履约保证金
(一)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买受人在标的交付过程中服从委托人监督管理,回收、拆解工作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并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注销等工作,且在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以及在交警车辆管理系统完成注销登记后(电动车只需提供回收证明和车架号切割件照片,但应在交警车管部门报备),我司协助买受人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且需扣除银行应收取的转账手续费),但买受人出现违法违纪或违反竞买文件相关规定和约定的情形除外。
七、标的展示及咨询
(一)22台报废车辆(整体拍卖)公开展示地点:岳阳楼区玉鑫东升星城附近、岳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岳阳楼区岳铁东城名邸北100米附近、洞庭大道南岳阳青龙嘴客栈北50米附近公开展示,详见附件《标的介绍》。
(二)公开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12日止(工作日9:00-17:00),意向竞买人可在上述时间自行前往察看或咨询,看车联系人:李先生 13908406789。
八、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一)由于部分报废车辆因交通事故或者维修拆件以及露天存放保管不善等原因,有可能存在机动车自然损耗、事故及人为损坏和零部件缺失等情况。
(二)车辆缺失的零部件如影响到报废注销的,车主单位仅能对拆除的零部件做出书面情况说明,且无法提供零部件拆除及回收方的相关资质证明,由此产生车辆报废注销不能的责任和风险概由买受人承担。
(三)拍卖人按照车辆现状(含显性和隐性瑕疵)进行拍卖和交付,请竟买人务必亲自到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验车辆,并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以及回收拆解企业当地的车辆注销政策,否则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含政策性风险)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标的介绍中的内容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部分资料,可能存在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认真勘查,标的状况一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的标的图片与实物有可能不完全一致,请竞买人务必认真勘察标的实物,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六)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竞买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对标的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否则一切责任或后果自行承担。本竞买文件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关于标的的图片、视频、描述和相关信息以及拍卖人在此之前所发出的公告、编印的资料及说明,或者以其他形式对拍卖标的真实性和品质以及参考价值等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图片和声像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当拍卖公告和拍卖会资料有误时,以标的展示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类、数量、品质、重量以及瑕疵等)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提请竞买人慎重选择竞拍和出价。
(八)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及国际惯例进行拍卖,竞买人对标的状况和拍卖人所发布的信息有疑问的,应当向展示现场的工作人员提出咨询并在拍卖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41757821@qq.com)方式函告拍卖人。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出价则视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原因作为理由而要求退标。
九、拍卖价格的定义
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以及买受人在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标的转让税费的承担
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只能按照上缴财政的净收入金额开具财政非税收据,即开具的非税收据金额为成交价减除委托人应支付拍卖人的处置费用,并且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再开具相应的发票。
十一、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
(一)拍卖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照标的成交价的4.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该费用仅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产权交易服务费
此次拍卖按岳阳市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需登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http://222.242.228.198:6713/)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拍卖会成交金额合计未超过1000万元,买受人和委托人须按岳法改价服(2019)336号文件规定另行分别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费2000元的各50%,如若本次拍卖会所有标的成交总额超出1000万元,产权交易费按24000元计算(买受人所交纳的费用按前所述计算方法承担)。此费用由拍卖公司代收后转交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含系统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
十二、竞拍方式
网上竞拍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应当提前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系统,搜索本次网拍活动相应的标的竞价页面,查看竞拍标的的相关信息。
竞买人如无法出价,请及时刷新保证金交纳状态,也可联系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或本公司咨询,电话0730-8236569。
本次网络拍卖时间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10时18分开始,竞价时长以竞价页面设置为准。在网络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先在自由竞价时间段内进行报价,当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流拍。如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出现同等最高出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为标的买受人。 本次拍卖的标的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人。
十三、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鉴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买受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在2024年6月17日17时前亲自到拍卖人处现场办理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仅限外地买受人,但在领取标的物及相关权证手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报废车辆提车通知函》等成交确认文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买受机构的行政公章;
2、买受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买受机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t
特别说明:网络买受人的机构证照信息须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注册及实名认证的信息一致,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支付拍卖成交款项
(一)买受人须在2024年6月17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以下拍卖款项:
1、拍卖成交价款(车款);2、拍卖佣金;3、产权交易服务费;4、履约保证金(由竞买保证金直接转)。
(二)交款账户(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三)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汇款,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五、移交拍卖标的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车辆移交后(报废车辆报废移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交通违法、交通违章、纠纷及车辆损坏灭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委托人(或原车主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并于2024年6月17日17时前向拍卖人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报废车辆提车通知函》,且在签署《报废车辆提车通知函》后立即进场接收标的。自《报废车辆提车通知函》签署之日起,标的占有转移给买受人。
(三)拍卖成交的所有报废机动车由买受人凭《报废车辆提车通知函》到各车主单位自行提取,相关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在标的移交后,买受人应自行承担保管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含标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均自行负责,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及注销的规定
(一)买受人应在2024年6月28日17时前自行负责将所有的报废车辆回收完毕,并将停车场的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等清运干净,同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二)买受人应在2024年7月28日17时前自行负责将所有的报废车辆全部拆解以及注销完毕,并将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至拍卖人存档,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三)买受人必须将所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并在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不得将报废车辆流入到社会继续运营,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安全责任和法律风险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买受人应具备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五)所有报废车辆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车辆注销手续。买受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整车及解体后照片、车辆号牌、发动机号拓印、车架号切割件及拓印等,并且所有报废车辆均应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市州商务部门盖章确认)以及提供交警部门出示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同时将所有报废车辆的资料原件和电子档案交付交警车管部门存档备份。
(六)买受人应自行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其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自行具备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以及破碎等技术相应的作业资格,并购买足额的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买受人在标的装载、运输、拆解和破碎操作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含对第三人的赔偿)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一切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七)买受人如对报废机动车的拆解件进行再利用或转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十七、 违约责任
(一)导致拍卖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或无效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拍卖人有权按照《竞买协议》第七条的约定,以保证金抵作违约金。
(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及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以及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约定拍卖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7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其所交保证金。拍卖人有权依照《竞买协议》第七条的约定以保证金充抵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和违约金等拍卖款项,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违约买受人继续支付;也可以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并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三)受领标的的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的时间提取车辆以及签署《报废车辆提车通知函》,并自行办理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及注销。 买受人对成交的任何一个标的或附属的物品等未履行应尽的义务,则视为其对成交标的构成整体性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竞买人参与拍卖即视为认可和接受此项规定和约定,并对此无任何异议。
(四)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违约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交易服务费、平台软件使用费、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
十八、关于标的退货的约定
鉴于拍卖交易和标的的特殊性,所有成交标的均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政策中有关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十九、特别声明
竞买人凡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即视为其已确认自身对所竞买的标的具备了竞买资格和相关条件,并已认可和接受本次网络拍卖会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介绍》《重要提示》《竞买协议》等相关配套文件以及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操作规则所有的说明、规定和要求等。
二十、特别提示
(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和提取标的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实名注册认证的竞买主体一致。
(二)竞买人因以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1、因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用户账户注册不及时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买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退回的;
3、未及时关注拍卖会相关信息的;
4、竞买人因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三)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十一、拍卖活动的中止或终止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拍卖会不能举行的,拍卖人只需退还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不承担竞买人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二十二、其它说明
(一)本竞买文件以及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对标的所作的描述和说明,与拍卖人在此之前发出的公告、编印的资料及说明或者以其他形式对拍卖标的真实性和品质以及参考价值等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和声像等资料不一致的,则以本竞买文件以及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所作的描述和说明为准。
(二)本次拍卖活动的各种文件以及竞价系统中的计价货种均为人民币。
(三)竞买协议文本为竞买须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 拍卖机构电话:0730-8236569
附件:1.竞买协议
2.拍卖公告
3.报废车辆明细表
4.部分标的实拍图片
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转让方名称:岳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408号圣鑫城财智公馆12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597552536H

转让方名称:吴

联系电话:18673057665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408号圣鑫城财智公馆12楼1212室

价款支付要求:(一)买受人须在2024年6月17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以下拍卖款项:n1、拍卖成交价款(车款);2、拍卖佣金;3、产权交易服务费;4、履约保证金(由竞买保证金直接转)。n(二)交款账户(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n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n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n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n(三)特别说明:n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汇款,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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