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NGSZ(002)号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郭墅镇新城大道、孙灶村张孙路、后孙中心路等路灯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郭墅镇孙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阜宁县境内;
2.2预算价:14.18万元
2.3工程规模:阜宁县郭墅镇新城大道、孙灶村张孙路、后孙中心路等路灯改造工程,主要包含常规照明灯、电缆、灯具引下线、落地式配电箱等,预算价为14.18万元,资金来源已落实,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1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 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阜宁县郭墅镇新城大道、孙灶村张孙路、后孙中心路等路灯改造工程 | 阜宁县郭墅镇新城大道、孙灶村张孙路、后孙中心路等路灯改造工程,主要包含常规照明灯、电缆、灯具引下线、落地式配电箱等,预算价为14.18万元,资金来源已落实,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5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或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 ;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5月31日8:30至 2024年6月4日18:00(节假日正常);
4.2发售地点: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015室,联系电话:13914654179;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 ,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3000元 ;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的5%执行。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为:14.18万元;
七、付款方式:
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审计部门终审结束后一个月内,累计付至工程审定价的3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郭墅镇孙灶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舜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新城大道与张孙公路交叉口东北方向40米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015室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王书记 联 系 人:宣识林
电 话:18796588997 电 话:13914654179
2024年 5月31日
附: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带二维码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有效的带二维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电子合格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和相关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第25号等规定执行。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商务性评审
3.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4)评标基准价C值计算: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性错误可作调整。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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