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石湖四期安置小区新建2×800KVA专变及室外照明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石湖花园四期安置小区项目已由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2019}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天鸿伟业置地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天鸿伟业置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石湖四期安置小区新建2×800KVA专变及室外照明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南湖路南、兴南路北、枫津南路西。 2.2规模:合同估算价约736万元 2.3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定额工期(天)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30080002001 | 南石湖四期安置小区新建2×800KVA专变及室外照明项目 | 南石湖四期安置小区新建2×800KVA专变及室外照明项目 | 736.00 | / | 80 |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08-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及以上的照明工程(须含10KV变电所)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 (4)投标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7)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8)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9)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资质必须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也必须由牵头单位选派并注册在牵头单位; (2)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方资质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9月20日00:00至2022年09月27日23:59: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2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 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6.3□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天鸿伟业置地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苏街111号 | 地 址: | 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 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姚骞 | 联 系 人: | 钱光华、潘莉莉、路丽丽 | ||||||||||
电 话: | 0512-66562978 | 电 话: | 0512-68669209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5238892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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