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工程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叙发改投资〔2024〕50号,编号2406-511504-04-01-764649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发展仁城置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发展仁城置地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叙发改投资〔2024〕50号,编号2406-511504-04-01-764649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组织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名称: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工程设计 2.2工程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南部新区(北区)BQ30-04地块(暂定地块编号)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部新区(北区)BQ30-04地块(暂定地块编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基地东临南十八路,西临南丝绸路,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约61484平方米(约92亩),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规划条件最终以主管部门出具的盖章版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2.4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业态包含一类高层住宅、地下停车库、配套商业和配套设施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73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6470平方米,包含住宅建筑面积约150221平方米,局部住宅首层架空层、配套商业和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约62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0920平方米,主要为地下停车库及配套的设备用房,各子项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审批通过的建筑面积为准。 2.5设计范围及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和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等工作(不包含景观和室内装饰设计),项目设计通过专业审查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2.5.1方案设计:完成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具体内容包括不限于项目区域优分析、市场案例分析、用地现状分析、彩色总平图、单体平面图、功能布局分析、交通系统分析、消防分析、总平竖向分析、日照分析、总体鸟瞰图、人视效果图、单体效果图、夜景效果图、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性配比分析和各专业设计说明等,方案设计需达到报建深度; 2.5.2施工图设计: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人防、消防、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幕墙、海绵城市和钢结构设计及各专业设计说明、做法表、主要材料表、材料实样等; 2.5.3专项设计:完成项目相关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含抗震支架、室外附属工程、交通影响评价、夜景照明、智能化、车库划线、标识导视、地下室BIM 设计、总图综合管网、外立面深化设计(含幕墙、门窗、栏杆、涂料、装饰线条和装饰构件)及各专业设计说明、做法表、主要材料表、材料实样等; 2.5.4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汇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巡场、各分部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 2.5.5根据项目需求,须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销售合同附图等营销物料,统筹协调景观和室内装饰设计等相关设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6设计服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四个阶段。 2.7设计服务期限:自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具体如下: 2.7.1方案设计:中标人与发包人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完成; 2.7.2施工图设计:发包人下发施工图设计指令后,30个日历天完成; 2.7.3专项深化设计:发包人下发施工图专项设计指令后,20个日历天完成; 2.7.4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从项目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 2.8标段划分: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总建筑面积在16万平方米及以上民用建筑的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 (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若业绩为方案设计,须提供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文件;若业绩为施工图设计,须提供施工图审查的合格书或报告书;若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提供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和施工图审查的合格书或报告书; (2)具体完成时间及设计面积均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文件或施工图审查的合格书或报告书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交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4)须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建设单位(或发包人)1次工程款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以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 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7-12 00:00 至 2024-07-19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170 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8-01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1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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