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112-04-05-626284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4-2025年黄埔区市政照明设施维护完善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2025年黄埔区市政照明设施维护完善工程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2024-2025年黄埔区市政照明设施维护完善工程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黄埔区范围内照明设施(含市政道路路灯、农村公路路灯、景观亮化设施、楼宇亮化设施)、天桥电梯、隧道智能化系统等进行专项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照明完善、背街小巷照明黑点整治、照明设施被撞被盗修复、路灯架空线和水泥灯杆改造、漏电隐患路灯线路改造、监控终端改造、隧道拦截系统紧急维修任务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 《市政公用维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表》为准。自招标人下达项目进场通知书后满2年或项目累计结算送审额达到3999.919907万元,即为服务期满。(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或维修任务验收单工程量为准,最后造价以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 ||
招标内容 | 对黄埔区范围内照明设施(含市政道路路灯、农村公路路灯、景观亮化设施、楼宇亮化设施)、天桥电梯、隧道智能化系统等进行专项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照明完善、背街小巷照明黑点整治、照明设施被撞被盗修复、路灯架空线和水泥灯杆改造、漏电隐患路灯线路改造、监控终端改造、隧道拦截系统紧急维修任务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 《市政公用维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表》为准。自招标人下达项目进场通知书后满2年或项目累计结算送审额达到3999.919907万元,即为服务期满。(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或维修任务验收单工程量为准,最后造价以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自招标人下达项目进场通知书后满2年或项目累计结算送审额达到3999.919907万元,即为服务期满。(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或维修任务验收单工程量为准,最后造价以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999.91990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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