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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部路灯及控制线询价公告

· 2024-08-25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江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路灯及控制线询价采购安装公告

询价编号:CRCC-16JZSXJ-WSCL-202408-02

第一部分 项目情况介绍

一、建设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贵港市利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建设模式本次招标材料主要用于建设绿化设施

滨江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综合办公楼、粗格栅、事故池、

细格栅、旋流沉砂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综合处理池、臭氧接触池、臭氧制备车间、砂滤罐、清水池、污泥浓缩车间、污泥储池、除臭设备、配电间、厂区道路、绿化等

三、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何建科

联系电话:17785023177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冲口屯

第二部分  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质量要求

路灯及控制线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路灯及管线执行GB 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CJJ89-20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T 24907-2010《道路照明用LED 灯性能要求》、等及其引用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要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2、生产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供应商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供应商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谈判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5、供应商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三、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现场点数验收,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查验合格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与卖方共同对送货单据签收,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此送货单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2、验收依据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上述检验费用。

3、合同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四、结算与付款要求

1、报价和结算要求

路灯材料结算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结算,本次招标物资的投标报价为到站及安装总价需由卖方安排卸车,需要综合考虑税金、运杂、卸车费安装等所有费用。

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因买方设计变更、方案优化等情况导致实际采购数量变化时,买卖双方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付款。

2、结算付款

2.1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期。

2.2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送达买方后10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原件。

3)方指定对账人:  方指定对账人: (法定代表人),对账单仅指定对账人签订和盖章的对账单有效,其已完成对账期间的小票均已进行结算,结算单完成后,其他小票等相关附件,不具备任何效力,按照作废进行处理,以指定人签字盖公章的对账单原件为准;对账单设置财务联、买方联、卖方联,严格按照对账单里约定的联数进行交接,任何情况,仅属于各自的对账单原件有效;

4)对账周期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每个对账期间所有到场的材料均核对完毕后,不存在未对账的情况,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原因等对此期间出现的其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收料小票等再要求入账的情况。

2.3买方收到上款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公章作为支付结算依据,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2.4支付方式说明:

1)付款周期为以收到发票之日起算,结算后9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95%的货款,买方将扣留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待保证金期(质量保证期为每批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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