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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悦蓉庄住宅及南侧商业亮化工程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 2024-03-19
  • 古井悦蓉庄住宅及南侧商业亮化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安徽古井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古井悦蓉庄住宅及南侧商业亮化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 4 03 19 09 00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中标候选人名称、报价及项目经理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普罗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308000.00元

    项目经理:洪海峰

    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辉采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316435.83 元

    项目经理:张武

    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合格

    中标候选人:合肥康士达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298975.56 元

    项目经理:李鑫

    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合格

    企业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企业业绩:

    1、宿州市四馆一中心建筑景观照明工程,合同价款:14139123.83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01月16日。

    2、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亮化项目 合同价款 16037657.72 元,竣工验收时间: 202 2 11 23

    3、 国泰金融中心亮化工程 合同价款 6400000.00 元,竣工验收时间: 202 3 10 16

    中标候选人业绩:

    企业业绩:

    1、国家体育场项目建筑夜景照明工程,合同价款:16000000.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10月20日。

    2、海恒科创中心项目亮化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价款:4561134.54元,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09月21日。

    2、山南市城市更新照明提升项目(三期)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合同价款:46844000.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中标候选人业绩:

    企业业绩:

    1、徽商银行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亮化工程,合同价款:5491876.56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01月15日。

    2、六安市舒城万达广场夜景亮化工程 合同价款 21991152.00 元,竣工验收时间: 202 1 04 20

    3、 万创中心亮化工程 合同价款 2458665.00 元,竣工验收时间: 202 1 11 24

    公示时间

    20 24 03 19 —202 4 03 22 17时30分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并递交纸质盖章异议材料

    地址:亳州市汇金广场 B座三楼311室

    联系电话: 13909683456、18909678021、0558-5520951/2

    邮箱: 770264882@qq.com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 ,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采用书面形式 提出投诉并递交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 安徽古井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 1555号

    联系人: 牛工

    联系电话: 0558-5223617

    发布媒介

    本公示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和安天智采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发布

    备注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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