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泛光照明系统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57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28.4133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范围: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泛光照明系统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工期必须满足业主要求。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5月24日17:00分止(北京时间),至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75号鼓楼大厦五楼】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获取费用500元。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如下: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上述资料扫描件邮件发送至463576098@qq.com。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000元。
5.2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6 月 07 日14 时00 分,递交地点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75号鼓楼大厦五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7.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网站发布。
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联系地址:鄞州区兴宁路57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佳东、唐洋、徐佳珍
联系电话:0574-87304840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75号鼓楼大厦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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