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陕县城区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已由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农经〔2024〕251号、宁发改农经〔2024〕2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陕县城关镇;
2.2 工程规模: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区主、次干道新装175盏、移装7盏、更换光源211盏,桥梁10座、河堤3800米和公园广场等照明设施改造提升; 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区沿长安河道两侧20栋楼体天际线亮化。
2.3 项目投资总额:约1465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二个施工标段;
施工一标段:城区基础照明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投资约944万元,
施工二标段:城区亮化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投资约521万元
2.6 招标范围:宁陕县城区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7 其他: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1标段: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合法有效的营业 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至少承担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施工2标段: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合法有效的营业 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至少承担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管理经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3.3 申请人及拟委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信用等信息必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可查询;外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外省入陕建筑业企业登记信息中可查询,外省企业及拟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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