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就海州体育馆二期主馆泛光照明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海州体育馆二期主馆泛光照明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州区阳光采购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并完成。 |
一、采购标段名称及编号
1、标段名称:海州体育馆二期主馆泛光照明工程;
2、标段编号: LY203224303033/2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海州体育馆二期主馆泛光照明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预算金额:人民币2392073.64元,报价超过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7、建设地点:海州区孔望山路西侧,秦东门大街南侧,庵山路北侧;
8、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主要设备、材料(灯具)推荐品牌:卓牌、普力奇、雷克斯、大峡谷
13、主要设备、材料质保期:三年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环节,供应商须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等待磋商指令,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
二、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 (有效期内) ;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单位的员工,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投标截至前,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信用查询页面打印文件放入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的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供应商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请供应商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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