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康复公园安装景观灯项目询价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项目资金已经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康复公园安装景观灯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JAAC-G4020
(三)项目概况:康复公园内部道路周边安装景观灯。
(四)建设地点: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
(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52033.37元。
(六)计划工期:工期20日历日。
(七)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文件、图纸(若有)。
(八)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3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 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本项目特殊资质:报价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均在有效期内,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专业人员队伍和技术装备,无不良服务记录。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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